论语双日课 | 能帮上别人,就不可贪图回报 --- 《宪问篇》14.14章
请聆听《论语·宪问篇》14.14:
《论语·宪问篇》
14.14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①,虽曰不要君②,吾不信也。”
①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臧武仲逃亡后,盘踞在防邑请求国君立其子弟嗣为鲁国卿大夫。
②要君:有挟而求也,要挟。
蔡振民老师解读
这段话关系到一些孔子《春秋》里关于评论一个人的义理。
臧武仲他当时是因得罪一个人,这个人是鲁国的祭祀,获罪,往外地逃跑。跑出去了以后,就在“防”这个地方占据着,之后派他的兄弟去要求鲁国的国君,(给鲁国国君)送一些礼、讲一些言辞比较好听的话,(提出)请国君立其子嗣、后代为鲁国的某个大夫,享受贵族世袭的制度等等这样的要求。
当然他不敢说,你如果不封我的后代为卿大夫,那么我就据着“防”跟你作对。但是他是去到“防”后,再派他的兄弟去跟鲁国的国君讲:现在考虑到我们的后代,立他为世袭的官位,怎么样?当然,鲁国的国君也就同意了他的请求,把他的后人派到“防”接管并驻守做一个官员。
这个时候,大家都认为臧武仲没有要挟君主,只是派人来跟你讲、求请而已。但是孔子说,虽然他没有说什么要挟国君的话,但是他的行为本身就有要挟国君的意图在里面。
为什么?首先,他在占领了“防”之后再派人跟国君讲条件,如果不同意,国君会考虑到他可能会跟我作对。这明显就是占据了有利的地形后再来谈判,肯定是“要君”。所以孔子说:“吾不信也”,他不要挟君王,我是不信的。
一个臣下不可以拿着占据着的地盘以及一些能跟国君讨价还价的东西来请求,那是绝对不可以的。这种我们大家一想也是可以知道的。
所以这里孔子说“吾不信也”,表达出了孔子的春秋笔法。虽然没有明说,但行为已经构成“要君之罪”。孔子的《春秋》里所要诛笔,所诛的“寓褒贬,别善恶”,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臧武仲他的狡猾。
我们平时的互相来往中,很多东西总不好意思(摆出来)作为互相交换的条件,但是大家都习惯了。譬如说你帮我这个忙,我帮你那个忙。现在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官商勾结。有时候看到这些心里也是非常的不是滋味。
人与人之间,能帮别人就帮别人。如果我们是别人的属下、臣下,我们该敬重就敬重,不要以各种理由先占据有利位置再去谈判,这种是以下犯上的行为。
再说人之间的交往应该以真诚为主,我们能帮上别人,就不要去贪图回报,更不能以某种条件作为谈判的筹码。这就好像两个人仗着自己的筹码谈判,互相讨价还价,这样做太生意(人)了。
我们这个时代来来往往都是互相利用,人情就会愈来愈淡漠,这也是让我们的心非常过意不去的。这个大家想一想现实是不是经常会这样。
我们刚刚上面讲的这段,臧武仲用一种讨价还价(的形式)来谈判,(要求)立他的后代为继承人,世袭爵位以达到他的目的。这种阴谋性的交易,孔子说“吾不信也”,来提出他的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