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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双日课 | 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 《八佾篇》3.1章

发布时间:2020/11/28 9:46:04 作者:儒踪天下|蔡振民老师 浏览:4627次


请聆听《论语·八佾篇》3.1: 


  


《论语·八佾篇》


3.1 孔子谓季氏:“八佾①舞于庭,是②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八佾:纵横皆列八人,共六十四人。天子享用之舞。

②是:这种僭越的行为。


蔡振民老师解读



《说文解字》:忍,能耐。字形采用“心”作边旁,采用“刃”作声旁。


 

《八佾篇第三》是专门谈关于“礼”的,我们来详细理解一下,第一句(孔子)就马上批评季氏。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季氏是把握鲁国朝政最大的家族,所以季氏很狂妄。

 

八佾>>>

八佾:纵横皆列八人,共六十四人,天子享用之舞。

 

为什么是天子享用八佾舞呢?我解释一下古代制定礼的内涵——八佾,纵横皆列八人,共六十四人,这里是源自《易经》八八六十四卦。


天子有天下一般大的德行,所以(有资格)享受八佾之舞。八八六十四卦,六十四卦而生万物。八佾舞是最高级别的礼制,只有天子才能享用,因为(天子)德行够大。

 

舞于庭>>>

“舞于庭”是指季氏在自己家的大庭院里跳八佾舞,“是可忍也”这种僭越的行为可以忍受,“孰不可忍也”那还有什么不可以忍受的呢?

 

在古代,只有天子才能享受的八佾舞,季氏作为一个大夫也来享受八佾舞,可想而知,狂妄之极。

 

僭越的行为>>>

我打个比方,比如说我们现在国家的阅兵仪式,谁才能够举行阅兵仪式?谁才能够在天安门检阅(我们国家的)部队?如果说这种检阅的仪式也在一个地方举行,这个能够忍受吗?

 

对照我们现在的这种制度,也是一种礼制。这个就是儒家说的僭越的行为,儒家的礼是很合情合理的,我们不能光批判古人,自己也要思考。

 

这种以下犯上,本来不应该享受这种行政级别的礼,你反而超规格享受了,我们叫这个为僭越的行为。儒家礼制里面,制礼作乐,一个是不能有僭越的行为,一个是不能逼下。

 

逼下的行为>>>

我再讲一下什么叫做“逼下”。比如说你现在是一个州府(相当于现在的市长),以前的州官,刺史。


你本来每个月应该拿一万块钱(的俸禄),下面的知县县长拿六千块钱,作为一个州长你如果说一万块钱太多了,不要拿这么多,要三千就够了,这是不可以的,这叫做逼下的行为。


人家下面一个知县要拿六千,你作为他的长官,你不拿一万块钱,非要拿三千,那么逼着下面的知县只能拿两千、一千五,那这样他还活得了吗?这叫逼下的行为。

 

按照这个规定,你当的官该享受的待遇你必须要享受,你也不能够推辞,不能说我要更加简朴一点,不可以的,这个叫做逼下的行为。


假如说你能够开宝马车,那你就开宝马,你不要能开宝马车非要开捷达,(这样)下面的局长想开一个捷达都开不了,这一点一定要知道。

 

包括我们平时,其他很多礼都要做到,既不能僭越上面,也不能逼下下面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