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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双日课 | 言出不必行,除非符合“道义” --- 《学而篇》1.13章

发布时间:2020/10/5 12:54:51 作者:儒踪天下|蔡振民老师 浏览:3712次



请聆听《论语·学而篇》1.13:


  


《论语·学而篇》


1.13 有子曰:“信近于义①,言可复②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③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①义:事之宜也。

②复:践言也。

③因:通假婚姻的“姻”字。


古人注释


信,君子之与人交,立身之本。然,必近于义而后可奉行。恭,诚敬之貌也,必也近礼而后不失其本然。因者姻也,必在可亲之姻而可为宗。


蔡振民老师解读





《说文解字》:信,诚也。从人,从言。會意。



1.13.1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那个复,是什么意思呢?践言。也就是我说过的话我就去做,遵守你的诺言的意思了,说到做到。但是呢,你讲的这个信用,必须要近于义。义者,事之宜也,该不该做。

 

儒家是仁义礼智信,从大的仁道里面出来的,我们才知道宜与不宜,该与不该做。而不是我们平时的那种义理,那个太小了。我们讲信用,一定要在我们这个道义之内才可以去践行的。

 

我这里打个比方,比如说我们很多小孩子年轻人,大家约好哥们咱们一起去打架,说好明天几点钟去打。很多小孩他因为不懂这个,就讲一些哥们的义气,就去打。这样是不可以的。因为什么?不符合道义!

 

这个讲“信”呢,一定要在道义之内。那么我们儒家在《三字经》里也说过,“曰仁义,礼智信。此五常,不容紊。”不可以前后次序颠倒,有仁才知道义,有了义才能知道礼,有了礼才能够真正有智,有了智才能讲信,而不能够随随便便来讲,这点也是我们古人在教育大家。

 

1.13.2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这句话应该好理解,我们有时候过于恭维的时候,往往是有求于人。

 

比如说有的时候,有人为了去巴结领导,会做出很恭敬的样子,如果领导不理你的话,往往自己就受一种耻辱了。所以呢,它要在礼的范围之内。我们古代很重视礼尚往来,真正懂礼的人他做起来就是不卑不亢。

 

1.13.3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这句话有很多解释,我这里用我自己的解释,这个“因”,就是婚姻的“姻”的通假。

 

为什么要这样解呢?因为根据上下文的含义,这个比较通婚姻。因为在周朝的时候 ,有个规定,同姓是不能结婚的。所以,婚姻这个姻,也是在必可亲之姻这种婚姻之内才可以立宗,才能够传宗接代。

 

这也说明,这个礼之用以和为贵,但是也一定要以礼结之,不可以一味地去追求,为了婚姻而去破坏这个礼字。比如说同姓不能结婚,现在我们考察还是觉得很科学的对不对啊,因为血缘相近嘛。

 

信,君子之与人交,立身之本。然,必近于义而后可奉行。恭,诚敬之貌也,必也近礼而后不失其本然。因者姻也,必在可亲之姻而可为宗。